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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信息 > 机关简介 > 市政府组成部门 > 市乡村振兴局 > 主要职责
        市乡村振兴局

        1.贯彻执行国家、省扶贫开发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市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新村扶贫、产业扶贫、劳务扶贫、科技扶贫和社会扶贫工作,负责联络市外机构或组织在乐定点扶贫与扶贫协作工作,组织扶贫开发对外交流与合作及外资外援扶贫项目的引进与实施;

        3.制订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年度计划,审核上报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年度计划;指导和监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实施,参与移民安置验收和监督评估;

        4.负责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拟订后期扶持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外迁移民(含瀑布沟电站移民)后续帮扶,开展贫困人口、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移民工作人员培训。

        5.拟订全市扶贫、移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负责有关项目、资金、基金、物资的分配、管理,组织开展扶贫、移民资金及项目内部审计、稽查、绩效评估、统计监测等监督工作。

        6.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信访接待、处理、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有关的社会稳定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政策宣传。

        7.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8.负责全市贫困户脱贫、贫困村退出、贫困县“摘帽”以及整体脱贫攻坚工作的综合牵头、统筹协调、验收督查考核工作,贫困人口信息系统管理,协同推进各扶贫专项和社会扶贫工作。

        9.负责全市援彝工作的综合牵头和统筹协调工作,协同开展好东西部协作扶贫工作,协同做好驻村帮扶工作。

        10.负责省上放管理权限的岷江航电4级枢纽工程移民安置相关工作。

        11.负责脱贫攻坚督查、考核、验收、评估工作,政策执行、完善,接受和协同监督(包括人大法律和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市委重点工作调度中心脱贫攻坚指挥部工作。

        12.积极配合主管部门抓好行业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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