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水产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涉农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意见,牵头拟订农村改革体制、机制、制度创新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农村改革试点示范、总结推广工作。
(三)指导新农村建设工作,研究拟订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编制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四)负责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工作,提出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与发展;负责国有农场管理。
(五)指导粮经、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财政政策和项目的建议意见并指导实施;参与组织实施种粮农民补贴、畜牧水产良种补贴等政策性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六)负责农业投资、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和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的建设,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指导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指导休闲农业发展;负责畜禽屠宰管理;承担“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和农民收入情况;负责农业信息化建设,开展农业信息服务;负责农业对外交流、区域经济合作。
(七)负责农业科研、农技推广工作,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示范,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教育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