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是按照《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通知》(乐府办[2012]36号)和《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乐府办发[2013]17号规定,负责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正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二、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服务和管理工作。
三、承担市公共资源信息平台及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咨询等服务;开展计算机辅助评标、远程异地评标等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工作。
四、对全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动作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和矿权资源、国有产权和国有资产交易以及特殊资源、特许经营权出(转)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提供现场服务。
五、核查进场交易项目的相关手续和参与交易活动各方的主体资格。
六、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场内信誉评价制度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评价体系的衔接机制,参与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做从业激励、惩戒等制度并实施。
七、负责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方进行现场监管,记录、制止和纠正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
八、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