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拟订加强和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督促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配合有关部门对营商环境问题进行督查问责。
(三)负责全市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全市党政机关及其任命的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政务服务行为的投诉,根据职能分工交办相关部门,并跟踪监督,督促落实。
(四)牵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政务服务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五)负责拟订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政策、制度、办法和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推进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工作。
(六)组织市级部门(单位)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并进行监督考核;组织开展重大投资项目代办和并联审批工作,并督促检查。开展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分类接件工作,并转交相关部门办理。
(七)组织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负责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功能拓展。负责对全市政务服务实施电子监察;负责对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办理情况进行统计、预警和监督。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职能转变。推进营商环境体制机制改革,不断优化部门审批事项。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提质增效、降低实体经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便利化水平。推动实现行政审批更简、收费项目更少、透明化程度更高、服务质量更优,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着力打造全省营商环境乐山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