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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是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储备粮管理、粮食流通管理、行政执法、指导协调全市粮食产业发展及粮食行业等工作。
中心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粮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二)编制全市粮食流通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三)建立、健全地方粮食储备制度,并对地方储备粮实行管理,确保全市粮食安全。
(四)依法对全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等购销活动,以及对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处置违法、违纪行为;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批和核查,并依法处置违法、违纪行为;负责对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经营者的粮食库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处置违法违纪行为;负责对执行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进行监管检查,并依法处置违法、违纪行为。
(五)协同乐山市质监局做好全市粮食质量标准管理工作。
(六)指导县市区粮食部门搞好订单农业、农户科学储粮、便民粮店建设,助农增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七)指导县市区粮食部门的业务工作,管理全市粮食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
(八)指导全市国有粮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九)制订并实施粮食系统的人才发展及培训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