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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安局

        单位地址:春华路南段363号

        邮政编码:614000

        办公电话:2499083

        传真:2499124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组织领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或直接侦办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及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三)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全市重大治安事件和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四)负责全市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国籍、口岸签证、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七)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情报、防范、侦察和应急处置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康复中心的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人事管理、民警教育训练和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等工作。

        (十)指导全市公安警卫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来乐的安全警卫。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主办: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心连心服务热线:0833-12345

        网站标识码:5111000002

        承办:乐山市数字经济发展局

        技术电话:0833-2096881

        蜀ICP备1201110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