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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信息 > 机关简介 > 市政府组成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主要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及省政府各部门发送市政府的文电。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二、研究市政府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三、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督促检查市政府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五、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市政府部门间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六、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指导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七、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政策性建议。

        八、组织办理涉及市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议案、批评、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案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口岸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指导全市口岸运行和大通关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办: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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