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2-23 10:00 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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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自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乐山高新区党工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促进生猪稳产保价七条措施》(川农领〔202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乐山市促进生猪稳产保价七条措施》,已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乐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6月8日
乐山市促进生猪稳产保价七条措施
今年以来,我市生猪价格虽有阶段性小幅上涨,但仍然长期低位徘徊,饲料等投入品抬高养殖成本,导致生猪养殖仍处于亏损状态。为化解生猪产业面临的突出难题,巩固生猪恢复生产成果,保障市场“菜篮子”供给。根据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四川省促进生猪稳产保价七条措施》(川农领〔2022〕4号),按照市委、市政府稳增长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生猪生产发展实际,制定以下七条措施。
一、切实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按照《乐山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乐农〔2022〕9号)《2022年度各县(市、区)生猪生产目标任务的通知》(乐农〔2022〕28号)细化分解生猪生产目标任务,切实统筹做好本地生猪稳产保价各项工作,履行好第一责任。市县两级农业农村、统计调查等部门要定期会商研判生猪生产形势,及时完善对策措施。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督促指导,每季度通报各地目标完成情况,严格逗硬考核奖惩。
二、强化政策落地落实
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印发《乐山市2022-2023年生猪产能调控能繁母猪引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乐农〔2022〕44号),作为市政府农业稳增长重点实施政策。计划两年内投入财政资金1800万元,对新引种优良能繁母猪按照每头300元标准给予补贴。各县(市、区)要迅速制定本地支持政策,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扎实开展能繁母猪引种核实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要统筹中省农业生产发展、乡村振兴、园区建设、生猪大县等涉农财政资金,对生猪产业发展给予倾斜支持;要持续推进500万生猪(畜禽)产业项目建设,在水、电、路、环保等方面给予支持,要结合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解决生猪产业升级用地需求。
三、强化金融保险支持
金融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各金融保险机构,在继续执行农担贷、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生猪政策性保险等现有金融保险政策上,保障生猪养殖发展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政策性保险覆盖率。要引导农担公司、银行、涉农保险公司等金融保险机构进一步在扩展抵押担保范围、发挥政策性担保功能、提高贷款抵押率、推广育肥猪价格保险等方面,提高现有金融保险政策的支持力度。同时要鼓励金融保险机构探索创新支农助农模式,推广“农业保险+信贷”等模式,为生猪养殖入保户拓宽信贷获取新路径。
四、切实保障市场稳定
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生猪及生猪产品市场价格监管;要严厉打击低价倾销、价格串通等操纵市场行为,确保市场公平竞争;要严厉打击扰乱市场价格的不实消息散布行为,为生猪养殖营造良性市场环境;要强化宣传引导,鼓励消费者调整肉食品消费结构,提高猪肉消费比例,提升猪肉消费能力。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生猪猪肉市场价格调控机制,适时启动猪肉收储,增强生猪市场价格调控能力。
五、坚持疫病防控常抓不懈
当前生猪市场行情逐步转好,养殖户换栏补栏积极性显着提高。各县(市、区)要高度关注大规模生猪调运和夏秋高温高湿季节带来的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传播风险,严格落实“3+1+1”网格化管理、“三大行动”、强制免疫、监测排查、落地监管、卡口值守、打击非法调运等常态化防控措施,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加快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坚决打赢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阻击战,确保年度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六、切实强化产业内生动力
各县(市、区)要加强生猪生产调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引导辖区内的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合理生产,缓解生猪生产周期波动;要发挥养殖场(户)主体作用,升级改造设施设备、提升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要持续创建一批部省级标准化示范养殖场,推广以大带小的“公司+农户”代养寄养模式,带动中小养殖户发展生猪养殖,不断提升全市生猪产业规模化标准化水平。
七、坚持创新提高监管水平
各县(市、区)要深化改革创新,面对生猪产业升级带来的监管需求,探索试点电子耳标运行体系、动物检疫无纸化出证、全链条可视化监管等新型监管机制,依托数字化信息平台,开展大数据分析,提升全方位适时精准监控能力,为生猪生产发展提供科学决策。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