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05-23 12:08 来源: 市营商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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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
中共乐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乐山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乐山市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2年本)》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乐山市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2年本)》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及时调整对应责任,按程序向社会公布,尽可能实现"两单融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规范行政权力事项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运行,确保线上线下运行一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川办发〔2020〕82号)要求,严格落实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清单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0年本)〉的通知》(乐府办发〔2020〕13号)及《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中共乐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乐山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21年乐山市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清单〉的通知》即行废止。
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中共乐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乐山市司法局
2022年5月19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