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块位置及规模
拟调整地块位于高新区东部片区,具体调整范围为乐山市高新区总部经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GXQ(E)-15、GXQ(F)-06及GXQ(F)-07号街坊,总面积约为31.15ha。
二、调整缘由及必要性
高新区东部片区开发建设日趋成熟,沿江居住地块基本全部建设完成,但该片区目前缺乏已建成的幼儿园配套,幼儿入学成为难题。为合理优化东部片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提升高新区核心区环境品质,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明确建设重点、保障措施、组织实施方式,精准补齐短板弱项,避免重复建设,节省财政投资,保证城市“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在综合考虑项目所在区域及周边发展状况、不改变城市开发边界及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遵照城乡建设规划和产业结构,坚持合理布局、科学规划、控制有序的原则,有必要通过调整优化土地使用性质和相关控制指标,统筹协调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完善片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丰富片区产业业态,有效推动片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次规划调整基于该片区居民的现实诉求、用地开发建设条件及土地出让情况等方面的综合考虑,编制规划调整论证报告。
三、调整方案
1、基于片区对基础教育资源的迫切需要及项目实施时序安排,调整幼儿园位置,将幼儿园从GXQ(F)-07-d调整到GXQ(E)-15-a;
2、尊重现实基础,还原消防站布局位置,将消防站从GXQ(E)-15-a调整到GXQ(F)-07-b,并整合GXQ(F)-07中的其他地块为商业用地;
3、将GXQ(F)-06-b调整为教育科研选择性兼容商业用地(调整方案详见附件)。
附件:乐山高新区总部经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GXQ(E)-15、GXQ(F)-06、GXQ(F)-07号街坊局部地块规划调整论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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