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四川省2022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川淘化脱办〔2022〕15号》、《乐山市2022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乐淘化脱办〔2022〕4号)要求,现将落后产能退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日30日至2023年2月3日。
请相关县(市、区)加强对公示企业的监督,严防落后产能死灰复燃。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弄虚作假等情况,请及时向我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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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郑坝街96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园区办)
乐山市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钢铁过剩产能
实现脱困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30日